中山住房公积金(中山住房公积金网)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林佩瑶 时间:2024-07-06 07:22:56

中山住房公积金(中山住房公积金网)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山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 2、在中山购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 3、中山公积金怎么提取
  • 4、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 ***

中山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时,其需要的手续为:提出支取申请,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加盖预留印鉴。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材料审核。工作人员先审核,再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核之后,会在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签字。审核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在中山购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中山公积金再度发布新政!

刚刚,中山公积金再在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实施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全文:

广大缴存职工: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度,我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5日

关于实施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目的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提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性,减轻购房职工首付款资金压力,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市公积金中心”)不断深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改革,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零跑动”,惠企便民“零距离”,实施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

二、问题解答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需符合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1)本市缴存职工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商品住房。

(2)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协助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

(3)职工选择商业贷款购房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

职工在哪里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职工或其配偶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如何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减少职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缓解购房压力。如夫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0余万元,购房总价120万,需支付首付款36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30万元后,只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6万元首付,极大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较选择商业贷款有什么区别?

职工或其配偶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若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核准可贷额度需对应扣除其公积金账户已支付的首付款金额(若职工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按现行政策执行)。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资金是支付到职工个人账户吗?

不是,市公积金中心经审核后将资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是否可以代办?

职工及配偶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由其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异地缴存职工是否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不可以,由于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我市,我中心无法划扣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因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仅支持本地缴存职工。

若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不可以。根据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只能以该套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申请提取。

备注:未尽事宜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为准。

来源:中山公积金

中山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我国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 ***

法律分析:1.一是携带个人资料和公积金卡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解封,之后再提交提取申请即可。

2.二是在微信上操作,关注当地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之后找到公积金提取选项,再选择“我要提取”,再根据页面提示进行一一操作即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中山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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